总第 630 期
【作 者】
姜海华(教授)
【作者单位】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襄阳 441021)
【摘 要】
【摘要】湖北省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省份之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介绍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若干改进建议。
【关键词】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一、主要做法
1. 机构设置。在全省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内增设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理记账工作,集中代理所辖行政区划村级会计业务,承担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 业务委托。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保证村委会各项权利不变的前提下,经各村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财经所提出申请并与之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实行村级会计核算业务与村级资金管理的“双委托”。协议签订后,各村会计核算机构撤销,只设一名报账会计,由村委会聘请或指定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的成员担任;同时取消各村委会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由会计服务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各项资金。
3. 人员配备。各乡镇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配备主管会计一名、出纳(资金会计)一名、代理会计(专管员)若干名。
4. 内部控制制度。各代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不同岗位的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定期轮岗。
5. 会计责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 核算范围。会计服务中心必须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等会计要素全部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按时提供定期财务报告(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