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5 期
总第 629 期
总第 62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袁荣京 罗映娜
【作者单位】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广州 511325 广东增城市广播电视大学 广州 511300)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案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确定、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的调整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处理思路。
【关键词】会计政策变更 累积影响数 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有两种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采用追溯调整法需要计算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对于累积影响数的定义,会计准则和原制度规定不尽相同。
一、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定义及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2001)”]指出,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制度(2001)所指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有差额。可见,制度(2001)强调会计政策变更若采用追溯调整法要追溯到变更年度的期初。《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1年)[简称“准则(2001)”]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定义与制度(2001)相同,均强调要追溯到变更年度的期初。如果会计政策变更是发生在报告当期,按准则(2001)的规定需要追溯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列报期间的追溯;第二是列报前期即累积影响数的追溯,其追溯所产生的损益调整计入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