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26 期
【作 者】
王曾艳 周天之 王大栋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一、应收账款抵借的会计核算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借款比率按抵押应收账款客户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确定,我国通常为30% ~ 80%不等。欠款人所欠账款仍由企业收取,但企业应将收到的每笔账款额加上利息转交给发放借款的金融机构。
例1:甲企业2010年11月1日以应收账款1 000 000元作抵押向东方信贷公司借得750 000元。甲企业按被抵押应收账款总额的0.5%支付东方公司手续费5 000元。借款合同规定:①抵押的应收账款仍由甲企业负责收账并承担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及退回和坏账损失;②甲企业每月月底把收回的款项如数向东方公司结算;③该项借款按6%的年利率计息。
甲企业会计处理为:
(1)11月1日,向东方信贷公司取得抵押借款750 000元。借:银行存款745 000,财务费用——东方公司手续费5 000;贷:短期借款——东方公司750 000。
(2)11月份收到客户偿还的账款600 000元,扣除现金折扣8 000元和销售折让及退回12 000元后,实收580 000元。借:银行存款580 000,财务费用——现金折扣8 000,主营业务收入12 000;贷:应收账款600 000。
(3)将11月份实收款项580 000元偿还给东方公司,另支付借款利息3 750元(750 000×6%÷12)。借:短期借款580 000,财务费用——利息费用3 750;贷:银行存款583 750。
(4)12月份,剩余的应收账款400 000元,实际发生坏账3 000元,实收397 000元。借:银行存款397 000,坏账准备3 000;贷:应收账款400 000。
(5)将借款余额偿还给东方公司,另支付12月份借款余额的利息850元[(750 000-580 000)×6%÷12]。借:短期借款170 000,财务费用——利息费用850;贷:银行存款170 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