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2 期
总第 626 期
总第 626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作 者】
王一舒(博士) 王卫星(教授)
【作者单位】
(常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常州 213000)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业务的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的梳理和比较,指出税收风险控制点,以期为征纳双方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股权转让 税收 风险控制点
股权转让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税收规定的复杂性和差异性,使得由股权转让引发的涉税案件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对各种股权转让交易的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的梳理和比较,指出税收风险控制点,以期为征纳双方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一、股权转让业务的所得税政策
(一)居民企业股权转让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对我国政府承担的是全面纳税责任,因此居民企业应对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有股权转让所得纳税。涉及的税收事项主要有:适用的税种和税率、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的计算。
1. 适用的税种和税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25%。
2. 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