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2 期
总第 626 期
总第 626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作 者】
席龙胜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内部控制与审计研究所 河南开封 475004)
【摘 要】
【摘要】自创商誉是一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当前经济资源,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此,本文主张应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并根据自创商誉的形成原因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收入法对其进行计量。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自创商誉 确认 计量
高科技公司的大量涌现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无形资产和商誉等企业核心能力的确认与披露越来越重要。然而,目前的会计体系(尤其是财务会计)仍然只注重企业的实物支持系统,较少关注企业独特的知识与技能、管理体制、企业文化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良好合作关系对企业竞争能力乃至核心能力的配置和提升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探讨企业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以期企业对外报告的财务信息更具相关性,并提高企业对于利益相关者的透明度。
一、商誉的含义及其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指出: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该定义指的是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外购商誉,并没有对自创商誉作出任何说明。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广告、宣传、良好的管理文化等方式建立的商誉并不能作为商誉管理。这里界定的商誉也仅仅属于狭义的范畴,我们认为,广义的商誉指的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而不管这种资源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还是由当前及未来的交易或事项形成;不管这种资源是由企业合并形成的,还是由企业与利益相关者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