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9 期
总第 623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利润表列报模式比较:以伊利股份为例

作  者
宁小博

作者单位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立信会计学院 北京 101101)

摘  要

      【摘要】在利润总额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利润表列报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及优劣。本文在解读现行的三种利润表列报模式(IASB的“DP模式”、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模式”和“CAS30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良建议,即第四种模式。
【关键词】利润表   列报模式   会计准则

一、利润表的三种列报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利润表列报模式的规定经历了十余年的变化:从1997年《财务报表列报》(IAS1)出台到2007 年的修订,引入了综合收益表的概念。2008年,IASB 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联合研究成果《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DP)出台,对财务报表列报的革新引起了世界各国广泛讨论。最终,2011年,IASB正式发布《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对IAS1 的修订),保留了主体可选择使用“一张或两张报表”的列报方法,仅修订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方式:要求单独列示可能予以“再循环”的组成部分和“不予再循环”的组成部分的小计项。为论述方便,本文将IASB和FASB主张采用的利润表列报模式命名为“DP模式”。
在我国,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时仍采用“损益表”这个名称,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下改为“利润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CAS30)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财务报表列报与IAS1的实质趋同。2009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利润表的列报内容和披露要求做出了局部调整,选择了IAS1所规定的一表法,并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项。总体而言,对我国利润表列报模式有实质影响的是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模式”及2007年开始实施的“CAS30模式”,而2008年IASB 和 FASB的“DP模式”因受到学术界的广泛争议而对我国利润表列报模式产生了潜在的影响。
      本文选取伊利股份这个典型生产型企业的2010年年度利润表(见表1)为例,将其按“企业会计制度模式”还原成表2,并按“DP模式”进行修订(见表3),从而将同一份利润表按三种不同的列报模式进行解读,以期用直观的方式展现每种模式的优劣,并提出利润表列报的改良建议。
      对于下页表2,受资料局限且为简化处理,模式二在数据还原过程中忽略如下几项差异:由于借款费用确认与计量差异引起的财务费用变化、金融资产确认计量及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差异及所得税确认与计量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