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8 期
总第 622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发展
宁夏CDM项目融资的问题与对策

作  者
马金花

作者单位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银川 750021)

摘  要

      【摘要】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3种温室气体减排途径之一,用于帮助发达国家以最小成本方式实现温室气体限控和减排义务,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新型融资机制。本文以我国现阶段CDM项目发展现状为背景,具体针对宁夏CDM项目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了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宁夏   CDM项目融资   对策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并确定3种全球性温室气体减排灵活机制,包括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碳排放权交易(IET)。其中CDM的核心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某企业达成一定协议后,共同开展某项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CDM项目,项目投产后经过权威机构对减排量进行核准,发达国家以一定价格购买核证减排量(CERS)来履行限排义务。它是京都三机制中唯一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的机制,也是帮助发达国家以最小成本方式实现温室气体限控和减排义务的融资机制。德班大会达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之前有观点认为,中国是全球CDM项目最大的卖家,如果《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无以为继,市场规则将发生极大变化, CDM的市场基础将会动摇,中国将受到很大冲击。2011年12月11日结束的德班大会最终通过决议,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做出了安排。《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为清洁发展机制继续存在提供了可行性。尽管还有不少待确定因素,但这意味着碳交易机制将继续,CDM在2012年后也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