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6 期
总第 522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商品销售收入会计确认的物权法解读

作  者
刘峰成

作者单位
江苏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南通 226006

摘  要
  《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会计收入确认上来看,《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更有助于我们对会计收入确认的理解。会计中所指的收入主要是指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本文主要从“销售商品收入”的角度论述《物权法》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
  一、商品销售行为性质的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收入准则”)第4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