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1 期
总第 507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管理层认定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作  者
高强 李秀莲 王志永

作者单位
大连民族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在阐述管理层认定对指导、理解风险导向审计具有积极的意义的基础上,建议修改审计准则中管理层认定的具体内容的归类,以促进理论与实务的融合与统一。
  【关键词】管理层认定   具体审计目标   审计程序

      一、管理层认定的变化及其对具体审计目标的影响
  1980年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了SAS31,第一次提出了管理当局认定要求,并将其分为五大类:存在或发生、完整性、估价或分摊、权利和义务及表达和披露,指出为了更好地设计和实施实质性测试,审计人员可将管理当局认定进一步演变为一般审计目标。对某一报表项目或交易事项而言,一般审计目标可以分为以下九项:总体合理性、存在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截止、机械准确性、披露、分类。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审计教材从1995年至2006年沿用了AICPA关于管理层认定及一般审计目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