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3 期
总第 617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的纳税筹划

作  者
蒋瑜超 周 华

作者单位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会计中心 南京 210014)

摘  要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以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构成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并通过实例说明纳税临界点在年终奖发放时的具体运用。笔者根据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的具体情况,提出通过选择合适税率、优化月工资与年终奖的分配比例来对职工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   事业单位   职工收入   纳税筹划

 一、新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对比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颁布以来,已历经5次修改,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主要调整有四个方面:一是减除费用标准由2 000元/月提高到3 500元/月。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此次个税改革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经过调整,全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原来的28%下降到7.7%,纳税人数也由约8 400万人锐减至约2 400万人。新个人所得税法减税效应在10月份显现。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显示,10月份我国个人所得税环比下降22.7%,其中,工薪所得税环比下降26.7%。新个人所得税法贯彻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照顾到了绝大部分工薪阶层人士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