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3 期
总第 617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质及改征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作  者
赵富明 上官鸣

作者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西安 710054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 710021)

摘  要

      【摘要】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上海地区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自2012年1月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内涵与税收政策方面差异非常大,所以此项试点改革对交通运输业影响明显。本文分析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经济内涵属性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质,具体分析了改征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   增值税   营业税   上海

   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九个类别性质的经济活动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并对这九类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及征税政策。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上海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自2012年1月起不再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本文以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引子,首先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对营业税与增值税内涵与税改进行探讨,然后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程度、影响因素,最后提出外部购进部分所占营业额比重越大,企业受益越明显,同时企业利润水平持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