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3 期
总第 617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构建我国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思考

作  者
张雪芬 郭萍萍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会计系 江苏苏州 215021)

摘  要

  【摘要】本文在西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应立足国情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并探讨了主要由会计目标、核算基础、会计主体、会计报告等四个部分组成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内容。
【关键词】政府会计   基本准则   权责发生制   政府财务报告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迎来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浪潮。尽管各国采取的改革路径和模式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采用与企业会计类似的技术手段和规范处理——注重成本管理,强调绩效评价。这些国家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选择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等国家、地区在会计准则中多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我国用基本准则取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立足国情、国际趋同(刘玉延,2007)。我国的基本准则是创新与趋同相结合的一项准则(葛家澍,2006)。由于我国基本上属于成文法的国家,政府会计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法律环境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政府会计往往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因此,我国政府会计规范应当采取基本准则加一套会计制度的模式(北京市预算会计研究会课题组,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