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1 期
总第 615 期
总第 615 期
财会月刊(中)
案例与分析
【作 者】
万 鹏 陈翔宇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厦门 361005 厦门网中网软件有限公司 厦门 361008)
【摘 要】
【摘要】本文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万科和三维丝两家上市公司为例,总结了两者在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估计上存在的差异,并分析了这些差异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 期权定价模型 会计信息质量
深圳主板上市公司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分别于2011年3月23日和2011年5月18日发布了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随后经双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万科和三维丝分别以2011年4月25日和2011年6月14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予以登记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说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并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按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但是,笔者对两家公司经修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在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估计上尚有较大差异,本文特对此进行讨论,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