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0 期
总第 614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之我见

作  者
靳光玫

作者单位
(枣庄学院经管学院 山东枣庄 277160)

摘  要
      视同销售一般指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劳务用于对外投资、非应税或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捐赠、广告、赞助等项目。对此类业务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分别做了具体、明确但又不完全相同的规定,《财会月刊》2011年11月上旬刊中阎磊、马广奇的《视同销售的两种处理方法及其影响》(以下简称“阎文”)一文已加以详细介绍,本文不再赘述。但笔者认为,阎文在对视同销售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该收入是否属于计提招待费基数等问题的表述上存在可商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