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0 期
总第 614 期
总第 614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作 者】
蒲春燕 孙 璐(博士)
【作者单位】
(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成都 610039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成都 610064)
【摘 要】
【摘要】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唯一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机制。通过该机制,我国企业可以将碳排放权销售出去,并取得收益。本文研究了我国碳排放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相关问题,以期对我国以后出台碳排放权会计准则有所帮助。
【关键词】碳排放权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会计报告
一、国外对碳排放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研究综述
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许多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都受到了美国环境保护局1990年创建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影响。关于此项机制,Wambsganss和Sanford(1996)认为,不确认从政府免费获得的排放权,而将购入的排放权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并在偿付排放义务时进行费用化,很显然,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是不一致的。这些作者建议将排放权作为政府补助,以获得日的市价计量。这种观点统一了从政府免费获得的排放权和购入的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另外,Wambsganss和Sanford(1996)建议将所有偿付排放义务的排放权的成本计入损益,能够减少外部成本。
国际排放权交易协会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曾在欧洲范围内调查了参与排放权交易的众多主体,并发布调查报告,阐述主体的不同会计处理,是迄今为止关于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最权威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情况整理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