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13 期
【作 者】
杨玉敬
【作者单位】
(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河南平顶山 467000)
【摘 要】
【摘要】很多学者认为,只要创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就可以使农民增收。但是,笔者认为,农村金融机制的完善并不一定能提高农民的收入。现实是,农民把资金存入银行,通过银行转移到城市中去。即使有了资金来源,农民也无法利用。应创造一种什么模式下的农村融资机制,进而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成为我们研究的主题。我们的观点是:农村融资机制的创新必须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结合并进,以土地银行为突破口开创农村金融体制新局面。
【关键词】农村融资机制 农民增收 经营模式 土地银行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很多学者致力于农村融资机制方面的研究,并试图通过农村融资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但是,研究中我们发现,农村融资机制的建立如果没有以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和要求为本,再完善的金融体制也无法很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尤其是我国现在的农业生产存在多种经营形式,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多样性,融资机制对于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的农业生产主体,发挥的功能是截然不同的。这就出现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同时,农民增收却仍然困难的谜团。如何破解两者关系之谜呢?
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不同的经营模式下,对资金的需求与运用不同,从而融资机制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目前的农业生产,规模最大的属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制下的小农生产,这里的金融需求主体我们视为单个农户;其次还有家族农场制,即家族较大的家庭,兄弟之间联合,直系旁系联合,将所承包土地连成规模化土地,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此外,没有血缘关系也想规模经营,可以集体出面,成立农业合作社,土地放在一起共同经营,统一规划,共享收益;最后一种是企业主导型,即农业公司,租用若干农民土地,进行农业的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农民收取租金的同时可以在农业公司上班,获取劳务工资。按照农地经营主体的不同,农地的经营大体分为以上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