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8 期
总第 612 期
总第 61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范 杰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 200444)
【摘 要】
【摘要】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再次引发了全球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环境保护方面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实现趋同,引入了弃置费用的概念,明确规定对资产弃置费用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对弃置费用的规定还存在适用范围小以及对弃置费用的预计方法不明确等问题,为此本文结合国际有关准则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弃置费用 预计负债 环境保护
日本特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了解此次东京电力将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至4号机组报废费用等作为特别损失计入年报。其实,该公司1977~2007年间篡改和伪造核电厂安全记录的次数高达199次,然而该公司过去却业绩颇丰,原因就在于这些潜在风险因素并没有反映到其财务报表上,从而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决策。这不禁引发了笔者对于弃置费用的思考。我国目前有6个投入运营的核电站,12个在建的核电站,25个筹建中的核电站,其弃置义务的确认应该引起重视。除核电站之外,比如油气田等企业同样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因此关于弃置费用的会计准则无论对于我国还是国际都是相当重要的。
一、理论背景
在经济理论中,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消费活动中, 自觉不自觉地没有承担全部成本或没有享受全部收益的现象。以核电站为例,它既存在着为人类提供清洁能源的正外部性,也存在着核泄漏对环境破坏、安全威胁的负外部性。通常,以非市场途径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直接干预是解决外部性的方法之一。企业会计准则即为干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