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7 期
总第 611 期
总第 611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作 者】
王宝田(教授)
【作者单位】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大连 116023)
【摘 要】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小企业正确会计核算、实行查账征收、享受税收优惠、诚信依法纳税提供了制度保障。它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与税法协调,简单实用和可操作性强。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它在适用范围、科目设置、收入确认、处理方法、报表项目和划型标准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为更好地适应会计工作需要,本文对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重点指明方向。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型微型企业 财会人员 知识更新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包括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以下差异:
1. 适用范围要求上有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另外,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