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3 期
总第 519 期
总第 519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邓亦文(教授) 郭枚香
【作者单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长沙 410205
【摘 要】
【摘要】企业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哪些经济业务会产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这是摆在广大财会工作者面前的重要实际问题。对此,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探索和归纳,以期指导会计实践。
【关键词】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在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将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例1:甲公司2006年2月2日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取得乙公司35%的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2007年8月10日乙公司因增发股份产生资本溢价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