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4 期
总第 602 期
总第 60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杨 欢 齐晓光 唐 建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重庆 400716)
【摘 要】
【摘要】本文采用会计处理比较方法,运用实例分析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对购销企业当期损益和纳税的影响,进而推导购销双方的理性行为选择。分析表明:不论销售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都愿意选择带息票据结算;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采购方愿意选择不带息票据结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采购方则愿意选择带息票据结算。
【关键词】商业汇票 带息票据 不带息票据 纳税影响
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结算方式。按带息与否商业汇票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带息票据是指到期时根据票面值和利率收取本息的票据;不带息票据是指到期时根据票面值收款的票据。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的规定,交易双方采用不同的票据结算方式,将对应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而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便于比较与分析,本文假定带息票据面值加上利息正好等于不带息票据面值,即假定付款人到期付款额相同,以便揭示其对纳税人当期损益及纳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