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2 期
总第 600 期
总第 600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作 者】
陈 路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武汉 430073)
【摘 要】
【摘要】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客观上要求世界主要经济体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全面持续趋同,以期达到最终等效的目的。本文在分析会计准则国际差异根源的基础上,全面解析了会计准则国际等效的进程,深度剖析了会计准则国际等效认定的基础,最后提出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等效认定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等效 国际趋同 等效认定
会计准则国际等效这一概念首先由欧盟(EU)提出,2008年年初欧盟证券委员会(ESC)为认定第三国会计准则是否与欧盟实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等效确立了衡量标准:如果按照第三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相比,能够让投资者对证券发行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及前景作出相似判断,并且投资者很可能会做出相同的投资决定,那么就可以认为等效。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以及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性决定当前不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共同实施一套统一的会计准则,亦即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世界各国或地区所适用的会计准则间的差异将客观存在。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迫切要求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信息实现国际无障碍流动,降低会计信息流通和转换成本。正是基于这一客观要求,21世纪的前十年,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谋求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与等效,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