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1 期
总第 599 期
总第 599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刘 娟
【作者单位】
(中船重工第七一七研究所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武汉 430074)
【摘 要】
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中实现税负的合理安排和筹划,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是在当前形势下维持企业发展速度,降低成本的一个有效突破口。笔者在固定资产购置需求一定的条件下,以现金流量为工具建立模型,考量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情况,实现固定资产购置时的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购置固定资产时,除固定资产价格以外,根据运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方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销售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取得以销售方为付款人而开具的运输专用发票;第二种情况是由购买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取得以购买方为付款人而开具的运输专用发票。在这种分类基础上,还需要区分销售方的纳税身份来进行探讨。本文假定支付的运费均能取得运费专用发票,且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