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甘世峰
【作者单位】
(广西上思县人民医院 广西防城港 535500)
【摘 要】
收付实现制下,医院收入在病人出院或结账后确认,而药品已经发出或与病人有关的医疗服务已提供完毕,成本的结转与收入的确认不同步,不能及时、完整地反映医院的收入及成本;而在权责发生制下能够完整地核算医疗收入与成本,并能对医院业务收入、成本、药品、往来账款等实施有效的控制。
一、医疗收入、成本确认的时点选择
医疗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各项日常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医疗收入的确认,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①药品已发出或有关的医疗服务已提供完毕;②医疗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医院;③已发生或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HIS下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医疗收入、成本的确认时点可以设定在每天病人接受诊治完成时,也可设定在月末资产负债表日终了时。而把月末资产负债表日终了、病人接受诊治完成时作为医疗收入、成本的确认时点,易于操作,既符合医疗收入、成本的确认条件,也有利于医院实施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