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2011问题解答之十(092 ~ 102)

作  者
王建安

摘  要
   092. 我单位有一内退职工,后又将其返聘,同时发放内退工资和返聘工资,请问内退工资和返聘工资在账务上如何进行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也就是说,对于内退职工的返聘属于职工的范畴,应纳入职工薪酬予以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内退工资时作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计提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返聘工资时作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根据返聘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科目:借:管理费用(或相关成本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