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3 期
总第 519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合理规划个税起征点的有关思考

作  者
余中福 陈佳萍

作者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 102206

摘  要

   【摘要】基于推进和谐税制建设的要求,本文认为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考虑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建立一个有相对固定周期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还应考虑地区间的差异、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保障、收入波动影响等因素,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机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指数化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我国税收收入已经持续高速增长15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迅速提升,减税对于贯彻“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扩大最终消费需求为重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宏观调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目前我国税收收入的格局,现阶段实施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应该锁定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两个税种上。
  笔者认为调整个税起征点应该考虑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建立一个有相对固定周期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应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家庭成员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每月收入波动影响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