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3 期
总第 519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论非法所得的可税性

作  者
张 波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重庆 401120

摘  要

   【摘要】研究“非法所得是否应纳税”这一课题,不仅有助于完善税法基本理论,而且可用来指导税务实践,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本文论述了对非法所得征税的理论基础,结合发达国家非法所得课税的立法规定与实践,支持对非法所得进行课税,并对非法所得征税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法所得   税收公平   税收效率

   200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有关学校择校费和赞助费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争议,争议的中心是非法所得是否需要课税的问题。事实上,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非法收入早就被纳入课税范围,承担与合法所得同样的税负。我国税收理论界目前对非法所得可否征税这个课题并没有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明确的定论,这也反映了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存在的滞后性问题。因此,研究“非法所得是否应纳税”这一课题有助于完善税法基本理论及指导税务实践,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