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3 期
总第 591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我国非营利组织审计改革探讨

作  者
曹建新 黄尔妮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0

摘  要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审计研究不足的现状,采取案例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探讨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从制度内容和实务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然后介绍美国政府管理预算局对非营利组织审计的相关规定,最后借鉴美国非营利组织审计的经验,就我国非营利组织审计改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   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有官方非营利组织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两大类型。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①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②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③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清真寺、教堂等。 《制度》的颁布是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在非营利组织方面的空白,但对于官方的、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制定独立的会计制度,实行的是政府会计(预算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