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2 期
总第 590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金融资产分类视角的“利润堰塞湖”效应研究

作  者
胡永平(教授) 李继伟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400050

摘  要

【摘要】在金融资产分类方面存在分类标准不统一的严重缺陷,尤其是在实务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不明确。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的不明确使得企业存在利用对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和机会。本文以“两面针”公司为例对金融资产分类以及其后续计量中“利润堰塞湖”效应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完善金融资产的分类、后续计量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分类 利润堰塞湖 利润突变

“利润堰塞湖”是指企业存在根据自身的需要,将金融资产带来的投资盈亏利用金融资产进行积累,并在必要时将积蓄的投资效应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进行释放,以达到进行盈余管理或规避税收的目的。“利润堰塞湖”释放的利润“洪峰”将导致企业的利润突变,使投资者对企业实际盈利能力的判断出现偏差。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利润堰塞湖”效应剖析
  1.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的“利润堰塞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企业可以将以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确认以成本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部分按公允价值计量,划分当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将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将计入留存收益的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