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2 期
总第 590 期
总第 590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作 者】
王建安
【摘 要】
068. 我公司拥有某中外合资企业70%的股权,当时的出资额是42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6.8人民币元;现在我公司准备转让35%的股权,转让价是21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6.2人民币元,我企业转让股权按美元计算是平价转让,问题是折算成人民币就有汇率差126万元[210×(6.8-6.2)],请问:这126万元的汇率差是做资本公积还是做投资收益?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六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因此你公司的126万元汇率差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