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9 期
总第 587 期
总第 587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崔 伟
【作者单位】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济南 250014
【摘 要】
【摘要】本文按照政府公共管理对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要求,剖析了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在内容界定、科目设置、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改革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基金 核算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基金”的规定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实施至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其中,一般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历年未分配的结余和损失,以及历年的专项资金结余;投资基金是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基金。
一般基金主要由历年结余累积而成,每年的结余(或损失)均为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会计核算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