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9 期
总第 587 期
总第 587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作 者】
张复生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商学院 郑州 450052
【摘 要】
【摘要】 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属性中最能体现资产、负债真实价值的计量属性。但它缺乏可查考性,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主观性有可能演变为随意性和可操纵性,这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初衷相悖,同时也说明公允价值计量需要规范和约束。
【关键词】 会计核算 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作为会计的一种计量属性,其运用在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进程中经历了一个反复的过程。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993)中就曾规定过,“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此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998)、《企业会计准则——投资》(1998)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1999)等准则中也都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虽然也提到了公允价值,但它不是以计量属性的面目出现的;而在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又大量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种反复与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公允价值运用的真实性初衷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主观性后果存在着直接联系,它是会计信息真实性追求和公允价值的主观性特征博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