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3 期
总第 509 期
总第 509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作 者】
王学军
【作者单位】
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简称“875号国税函”)于2008年10月30日正式发布。其对涉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做出了具体规定,确定了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所得税确认的基本规则。笔者拟对875号国税函中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税务规则进行解析。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税务原则
875号国税函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