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7 期
总第 585 期
总第 585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作 者】
成颖利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摘要】因大股东操纵而形成大股东的控制权私利,可能导致盈余质量下降。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对会计盈余质量产生的影响,已受到人们的关注。定向增发政策的出台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契机。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定向增发前定向增发的公司通过盈余操纵使定向增发进行得更加顺畅;定向增发时大股东通过增发折价获得控制权私利;定向增发后的公司盈余质量弱于定向增发前,且仅向大股东的定向增发的公司盈余质量下降得更快。
【关键词】定向增发 控制权私利 盈余质量 操控性应计利润
一、引言
委托代理问题聚焦的中心是股权集中度:股权如果过于分散,会产生第一类代理问题,即股东与管理层间的代理问题;股权如果过于集中,会产生第二类代理问题,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代理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较弱,而且上市公司股权较为集中,管理层持股的公司较少,因此资本市场主要面临第二类代理问题,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代理问题。为了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我国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引导非流通股股东将关注重点转向二级市场股价,希望大小股东间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屠光绍,2005)。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定向增发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小股东之间的冲突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大股东是否仍享有控制权私利,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定向增发为这类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