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6 期
总第 584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探讨

作  者
付 艳

作者单位
辽东学院 辽宁丹东 118000

摘  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的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另一种是账面价值模式。
  一、公允价值模式
  CAS 7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1:2010年8月,甲公司以2009年初购入的一台设备与乙公司交换一批库存商品。甲公司设备原价2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120万元。乙公司商品成本110万元,售价(等于公允价值)13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1.7万元,甲公司换入的商品作为原材料核算,乙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