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5 期
总第 573 期
总第 573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黄唏 周国光
【作者单位】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案例分析,认为在地方政府作为同一最终控制人的情况下由其主导下的国有企业合并事项应当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核算,这样有助于防范人为扩张企业净资产可能引发的融资风险。
【关键词】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 融资平台公司
一、问题的提出
例:××地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经评估后的××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作为资本注入,发起设立××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80亿元人民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净资产为80亿元人民币。××地区人民政府希望通过增值扩股来提高××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