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3 期
总第 509 期
总第 509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作 者】
万迈
【作者单位】
浙江树人大学
【摘 要】
【摘要】 随着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及实施,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有较大变化,既基本实现了和国际惯例接轨,又对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带来的盈余管理等负面影响,企业如何正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无疑是当前的研究重点。我国上市公司的现存问题和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为该项研究的进行提供了些许思路。
【关键词】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研发支出 财务报表附注
一、我国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发支出的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发支出进行了界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