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0 期
总第 578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关于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

作  者
吴向阳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前环节所含进项税额退还),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由于各种货物出口前涉及征免税情况有所不同,且国家对少数货物有限制出口政策,因此,对货物出口的不同情况在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多方面原因,这一原则很难得到有效的遵守,这就给相关企业带来额外的税负。因而,避免和减轻出口退税方面带来的额外税负自然就成为出口环节纳税筹划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