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4 期
总第 572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房地产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作  者
杨孟著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PPLG研究中心

摘  要
      房地产投资入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是通过税收减免手段,降低私人的投资成本,以激励房地产资产顺利向投资领域转移,从而达到促进民间资本形成的目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政策的负面效应——房地产“迂回”变现方式——也日渐显现出来,并愈来愈严重。
  我们以原始账面价值200万元的房产为例,该房产可以用作办公或经营场所,目前的市价(或评估价)为300万元。
  若采用出售或转让的“直接”变现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应缴纳各类税款如下(印花税等两种方式相同的税种除外,下同):营业税及其附加16.2万元,土地增值税约28万元,个人所得税约10万元,合计约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