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7 期
总第 503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收入公允价值计量之改进

作  者
尹珍丽 刘迎红

作者单位
长沙 湖南邵阳

摘  要
      1. 确定折现率的参考标准,降低企业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在未来现金流量、年限确定时,可以根据购货单位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收取价款。如果标明现时一次性付清所有价款,那么可以用计算的贴现率作为每期摊销差额的实际利率来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如果没有标明,可以考虑采用银行利率作为每期摊销差额的实际利率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因为签订了不可更改的合约,其风险和报酬其实已转移,尽管这样,贴现率还是有很大的选择性。但是如果选择银行利率作为最基本的利率,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2. 趋同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计量标准,降低对账与审计的难度。可选择以下方法:一是在现行应付款项的计量方法下(应付方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入账),应收方增设“长期应收款”备查簿,同时登记现值和历史成本以及每年已收款金额。在双方对账或审计函证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降低对账或函证的难度。二是建议应付方也以公允价值入账,因为当一项义务的合计金额及时间是固定时,或者是可以可靠估计时,该项义务应尽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的应付款项在协议或合同中是明确的,所以可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