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4 期
总第 572 期
总第 57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郑垚
【作者单位】
江南大学商学院
【摘 要】
一、完全权益法的特征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七条指出,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仔细阅读该段文字不难看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要求投资企业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的核算方法在原投资准则基础上完善为完全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