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4 期
总第 572 期
总第 572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张亚丽
【作者单位】
平顶山学院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定义非常模糊,未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而持有存货目的不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也不同。因此,本文尝试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定义进行修正。
【关键词】可变现净值 期末存货 定义修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称“存货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教师的实际课堂讲授中,学生普遍感到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定义前后矛盾,令人无所适从。笔者认为,存货准则中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定义非常模糊,容易导致误解,因此本文尝试对其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