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7 期
总第 503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2009 问题解答之三(019 ~ 027)

作  者
纪宏奎 王学军 王建安

摘  要
      019. 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如何税前扣除?
      答: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由于税法对哪些费用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未予以明确,所以,只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办费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所以,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纪宏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