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1 期
总第 569 期
总第 569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周 末 李伟毅
【作者单位】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日照 276826 山东财政学院 济南 250014
【摘 要】
企业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既能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怀,又能激发职工的工作激情。那么,防暑降温费是计入应付职工福利费还是劳动保护费呢?其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显然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支出的数额只要是合理的,税法是准予税前扣除的。而企业的防暑降温支出是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还是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列支,企业是可以通过税务规划来进行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