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1 期
总第 56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探讨—对2010年度CPA考试教材例题的商榷

作  者
贾成海

作者单位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芜湖 241002

摘  要

      【摘要】 在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时,企业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通常可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两种计量基础。本文结合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和相关税收法规,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1. 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7)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笔者认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处理方法不能一概而论。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直接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应支付的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外的相关税费,如果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则计入换出资产的处置损益;如果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则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