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3 期
总第 361 期
总第 36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监督
【作 者】
邱轶安 倪 辉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研究国家审计体制的文献众多,这些文献似乎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立法型”审计体制模式。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①不涉及国家审计本质及其相关的理论问题是导致许多研究结论经不起推敲的一个重要原因。②大多数研究仅停留在直接借鉴发达国家审计体制改革这一层面上,束缚了研究人员的思路。笔者从审计与国家审计本质的契约观出发,指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现状与缺陷,并对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重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