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6 期
总第 37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之我见

作  者
周艳

作者单位
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摘  要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研发投入对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长远的经济活力有着越来越重大的意义。各企业对研发活动的投入不但能给企业自身带来经济效益,而且在客观上推动了科技进步,有着十分重大的社会效益。
  一、目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这一方面使得企业的研发投入作为企业当期的期间费用冲减了收益,另一方面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成果──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过低,造成对科技型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的过分谨慎。据此,按照传统的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势必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对科技型企业投资问题上采取保守态度,从而不利于我国科技型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