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吴丽君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商品期货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研究,举例说明了投机形式和套期保值形式的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方法,并针对商品期货会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商品期货 会计核算 套期保值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还可以是某项金融指标,如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本文拟着重讨论以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的会计核算。
一、关于商品期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我国曾先后发布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51号)、《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2000]19号)和《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来规范企业关于商品期货的会计核算,并且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有关于商品期货会计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