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6 期
总第 36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对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两点建议

作  者
李艳玲 张莉萍

作者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2001年开始执行的新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扩展为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八项内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如何才能抑其弊而扬其利,为此我们对比分析了美国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并提出了以下两点建议:
  1.按现金产出单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我国会计规范所确定的固定资产减值标准是“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与预期未来经济利益两者之间较高者。要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关键问题在于:一是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如何确定;二是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如何确定。销售价格取决于是否存在成熟的交易市场,而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营销人员和企业技术设备专业人员的共同分析和判断,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相比较而言,销售价格较容易确定。在实践中,人们所面临的最大困难还是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确定问题。我们将这一问题分解为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