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0 期
总第 506 期
总第 506 期
财会月刊(上)
审计园地
【作 者】
刘常荣
【作者单位】
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选取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中四个有争议的问题展开分析讨论,并提出了一些个人观点,以期能推动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
【关键词】内部审计 政府监管 真实性 审计范围
一、内部审计由谁来监管
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理所当然归审计署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