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4 期
总第 500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2009 问题解答之二(010 ~ 018)

作  者
王洪芳 等

摘  要
      010. 我公司有一份国际招投标项目合同已执行了大部分,剩余的货款出于各种原因已经无法收回,现在我公司应该如何确认销售收入,是按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还是按合同金额计算销售收入?有这方面的依据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在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释义中指出,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为: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销售收入金额的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因此如果在确认收入之前就知道货款收不回来,则不用确认收入;如果是收入确认之后发现货款收不回来,应先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合同金额确认收入,确定货款不能收回时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坏账损失。(王洪芳)